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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2021-11-03  点击:[]

共青团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根织选举规则》,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共青团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共青团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条 共青团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拟定9名,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提名11名,差额2名。第二届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三条 共青团银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共青团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报院党委和市教育局团工委同意后,提交共青团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第四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际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余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五条 选举分两步进行,即先差额选举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然后再从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

第六条 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第七条 选举结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且超过应选数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均按院党委和市教育局团工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第八条 选举设监票人3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领导下工作。

第八条 本选举办法经共青团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果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