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放大学银川学院开放教育招生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和宁夏开放大学有关开放教育招生文件精神,为做好开放教育招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本科(专科起点):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专业)者。为保证专科与本科的衔接,非本专业毕业的学生,需按照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相应课程的补修。
专科: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中专、职业中学、技校)者。
二、招生报名办法
学生报名时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两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背景为蓝底或白底的近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格式要求:大小20-50K之间,像素480*680(宽*高)jpg格式),并填写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招生计划
1、在认真做好社会需求和生源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实事求是地申办招生计划。
2、招生计划是招生规模的依据,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向宁夏开放大学汇报,及时调整招生计划。
四、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以国家开放大学和宁夏开放大学有关开放教育招生文件精神为依据,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必须将开放教育的有关政策、要求和方法讲清楚。
五、入学资格审核
1、入学资格审核,按照规定的入学资格和条件,对学生的学历证书进行初审验证后报宁夏开放大学复审。
2、必须严格掌握入学条件和标准。
凡学生在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入学;已经入学的,要注销学籍;已经毕业的,要取消毕业资格;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工作人员在入学资格审核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